摘要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要处理好静态稳定保障与动态发展变革之间的对立冲突,实现“稳中寻变,变中求稳”的改革目标。宅基地制度的内生逻辑决定了其改革进程应沿着扩权赋能,完善法定权属架构的基本方向出发,差异化探索实现不同区位模式下其保障功能与财产属性的位阶并重。而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现实困境,其根源在于静态法律文本的滞后性、约束性与动态社会发展的前进性、开放性之间的矛盾对抗。为此,通过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架构完整性、完善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及探索设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与有偿使用机制等路径优化,既是对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农民财产性权利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