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检验立法实效、提升立法质量、促进法律体系完善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已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实践。然而,在这种多方主体的博弈中,公众当前只是一种被动型或者功能型的"虚置"参与,无法发挥其积极性、主体性的作用。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困境具体表现为:参与主体的构成失衡、参与内容的模糊、参与方式的"指令化"及参与效果的抑制。要突破这一困境,须正确认识公众参与评估的价值,从意识、制度、参与的指向及参与效果等方面构建参与路径,实现立法后评估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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