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提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相应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对地方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指引。依据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文章重点梳理了在解决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的过程中配套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主要保护修复类型,探讨不用围填海利用类型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适宜性,同时依据不同的海域地理单元分析其与不同生态修复类型的适宜性。文章总结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①要把握异地修复的原则;②要落实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理念;③要在实施方案的设计中注重增殖放流的科学性研究;④要强化围填海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⑤针对多年形成的围填海项目,充分考虑现有已形成的生态系统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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