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现代国家治理经验的比较研究,从制度建设与公民塑造两个维度对领事保护体制进行分析,可以归纳为全政府型保护、多元化保护、自助型保护、无领事保护四种形态。多元化与自助型保护是相对合理的领事保护模式,它需要政府和公民二元主体之间建立有机统一、融合发展的对等关系。围绕领事保护过程中的政府与公民的二元主体关系,可以看出国家治理体系建构中的政府与公民的平等地位和作用不可偏斜。一方面,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能仅强调政府的单方面功能和责任义务,同时应重视公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应倡导和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摆脱过度依赖国家保护与政府救济的行为偏好。优化我国领事保护治理体系的路径包括:完善海外公民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建构;提高国民教育体系的公民素质塑造水平;加大公共政策对政府行为偏好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