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押犯是否具有生育权,是人权讨论中一个非常有争议性的问题。生育权的主体应是所有公民,包括已婚女性与未婚女性。生育权应是一种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现阶段,我国的在押犯生育权并未被剥夺,但是,罪犯的生育权行使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