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碳排放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转隶至生态环境部,碳排放与现行排污许可制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治理,成为降低制度设计成本、实现控排既定目标的有效途径。本文以水泥生产企业为例,从顶层指导性文件、企业核算边界与报告内容、碳排放量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企业自行监测与上报等角度,对比分析两项工作,探索两项工作合并的可行性,提出未来工作衔接融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