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保留了侵犯个人生命法益的14种死刑与严重侵犯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32种死刑。对生命的严重侵犯是犯罪人肆心的体现,说明了其灵魂的恶疾。柏拉图认为审判术与医术具有类似性,只不过前者针对灵魂,后者针对身体,死刑是治疗灵魂恶疾的"治病"手段。死刑也是"治世"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死刑可以遏制侵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罪行为。当然,死刑在"治世"方面还有积极的道德意义,其所设定的道德底线正是国家所捍卫的核心价值。社会的核心价值可以以这种方式融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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