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统治者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在治国理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对监察官的选拔和铨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察官的选拔方面,要求监察官有真才实学、刚直嫉恶和地方任职经历等,采取宰相荐举、宪台征聘和皇帝敕授等多元的选任方式,并制定了严格的任职回避制度;在监察官的铨叙方面,监察官多被授予较低的官阶,且对其考核和惩诫十分严苛,同时监察官的任期也多采取短任制。唐代监察官选拔铨叙制度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监察人才,有效维护了当时的统治秩序,其中的宝贵经验对当代监察官制度建设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既要不断完善监察立法,也要提高监察官的准入门槛,同时还应当积极拓宽监察官的选任方式。

  • 单位
    山东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