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势必对遗嘱公证产生较大影响。如何在《民法典》实施后继续巩固和发展遗嘱公证业务是目前公证研究领域的一道难题。本文认为,《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既是挑战也是契机,公证人只有立足于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通过不懈努力,切实保障和实现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开创遗嘱公证法律服务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