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关于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研究在目的、主体、标准、结果等方面存在争议:评价目的的争议聚焦于中小学教师评价目的是以奖惩为主还是以促进发展为主;评价主体的争议集中于多元化主体是否客观有效;评价标准争议的重点是共同统一还是关注个性差异;评价结果争议围绕注重自我反思还是注重专业指导。中小学教师评价作为一种促进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专业指导,其存在是合理且必要的,而关于绩效奖惩的目的则需客观看待,并加以科学论证。为此,明确中小学教师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评价的有效性是当前相关职能部门应考虑的重要问题。争议之处反映的正是中小学教师评价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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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教育科学学院; 湖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