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谈论了两种“命”,即具有社会属性的“社会之命”与“天道自然”、“本真生命”统一的“自然之命”。社会生活造成了人的“异化”以及种种虚伪与不公,但人又无法完全脱离社会,因此庄子认为应当以“安”的态度对待“社会之命”,即安命论。通过“安”外在的“社会之命”,庄子将人生命的根基由外部转向内部,最终将生命的根基安顿于“自然之命”。“自然之命”与“道”为一,自身完满,回到“自然之命”的过程就是达成“逍遥”的过程,而“逍遥”便是生命完满之美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