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开端和基础阶段,侦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后面环节的发展,尤其是与其相衔接的控诉阶段的进展。推动落实主办侦查员制度不仅是新时期公安工作改革的需要,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必要从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概念入手,基于侦诉比较的视角,通过与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制度相比较,分析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主办侦查员制度运行中面临的困境,并在原则、运行机制和人员管理方面探索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