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审前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是一大进步,但对此只能保持审慎乐观的态度:一方面,在吸纳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合理化内核基础上,新法确认了申请型法律援助制度,有望缓解主要由"无刑诉法可依"导致的申请率低、援助率低、援助效果差的尴尬境地,并可能带来案件量的大幅增加,但相关保障机制的缺乏,也很难让人对新法实施持乐观态度;另一方面,新法将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延伸至侦查阶段,确立了审前阶段指定辩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可能带来案件量的大幅增加,但由于制度设计是以审判阶段为参照的,导致审前阶段指定辩护操作性较差。因此,未来应当根据审前程序的特质扩大审前阶段指定辩...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