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既有"州吏"、"郡吏"、"县吏"等具体的吏称,又有不少"给州吏"、"给郡吏"、"给县吏"等的记载。两者的关系和区别如何?本文认为两者的身份基本上是一致的。后者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在本州郡县服役的"给州吏"、"给郡吏"、"给县吏"者,即是"州吏"、"郡吏"、"县吏";二是被派遣至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给吏"者,虽然其身份为"州吏"、"郡吏"、"县吏",但未必均称为"州吏"、"郡吏"、"县吏"。第二种类型的吏员,对于所给单位或部门来说,他们是"给吏";对于本州郡县来说,他们是在为本州郡县承担法定的"给吏"义务,在他们"给吏"期间就有可能不完全称为"州吏"、"郡吏"、"县吏"而称...

  • 单位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