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确定性不断增强的时代背景下,为有效保护人类利益、特别是遗传基因完整性等人类共生利益,有必要以国际法规制生命科技犯罪,且其在理论和制度上都具可行性;生命科技犯罪涉严重威胁人类共生利益的,要实行超前预防;对其他类型的规制,则应坚持法益保护与科技进步双重价值取向;各国须加强合作,缔结相关国际条约,特别要预防利用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立法漏洞而实施的跨国生命科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