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召开的“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对话会”正式拉开了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论争之幕。“会议将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作为我国法学知识的两条主线,并对其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沟通,表明我国法学知识布局基本完成。”把所谓“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并列推出的做法,站在基本的逻辑立场,笔者不表示赞同。“社科法学”语词似是而非,至今仍是一个未经审慎萃取的、内涵不清、边界模糊的概念。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寻根究底式的研究、解剖和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