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程序改革。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量刑方面存在多种缺陷,这些缺陷和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所采用的定罪量刑合一的模式。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化特性,决定了量刑改革不可能仅仅依靠程序上的分离,而是需要从整体上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调整。在现有体制内进行修正,或将定罪量刑分而治之,是两种不同的改革方案。通过对两种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将定罪与量刑在程序上分而治之是最佳方案。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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