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刑罚要求立法者针对不同的犯罪规定明确的刑种和刑度,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明确性原则。立法过程中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刑罚设置,不仅会影响分则条文的明确程度,甚至会对司法者的裁量案件和犯罪人的权益产生实质的影响。罚金刑立法时存在相对确定的罚金刑和无限额罚金刑的模式。前者是理性立法的选择,后者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天生缺陷。为了使明确性原则充分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必要从明确性原则的视角对罚金刑立法进行审视、批判、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