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条第1款是家庭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义务的核心规范,外延解释包含从中央到地方各层次、多类型的法律法规考察,最终得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深层法律内涵该法存在法律责任虚化、法规制定空白抽象与修订及时性不足等问题,导致第16条第1款的可实施性缺失。因此,该法法律责任落地,还需要增强实施细则供给,提升立法技术和水平,为家庭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义务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