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公诉人等强势主体与被告人双方呈现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如何适度平衡庭审参与主体的话语权,保障弱势主体的话语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刑事被告人话语权弱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刑事被告人自身能力有限、话语权受限、辩护人出庭率偏低、辩护方庭审话语权沟通渠道不畅、法官有罪推定思想干扰以及控辩双方地位权势差异等因素。因此,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新的刑事审判关系需要重新建立,刑事法官需要改变审判观念,刑事被告人需要提升话语权和主体意识,弱势主体沉默权需要得到切实保障,进而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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