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朝时期,由于礼法失序,女性经济地位较独立,以及鲜卑族原始遗风的影响,导致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较高。在婚姻方面,妇女拥有一定的自主择偶权,并享有离婚、再婚的自由;在家庭方面,妇女操持门户,主持家政,教育子女,管制丈夫。北朝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自由、独立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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