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公司资本制度有三种,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应采用折衷授权资本制,并且认为,这种资本制吸收了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又避免了授权资本制的不足: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必须记载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不要求股东认足章程确定的全部股份,只应募足股份总数中的一定比例,余下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需要发行.在折衷的授权资本制的情况下,公司法一般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