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3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自4月1日起施行。至此,就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问题,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