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在迅速增加,成为制约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研究与固废相关的国际公约,比较发达国家之间不同的固废监管模式,并指出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责任不当、职责不清等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可借助《巴塞尔公约》等国际公约来约束固废的跨界转移,从源头开始控制固废的产生,并控制固体废物的转移运输,加强固废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监管协调,采用市场手段、宣传手段,让社会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的固废管理和组织工作,把固废回收、处理的责任从政府转移到具体的企业上,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技术。

  • 单位
    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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