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5月1日修改力度最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决定维持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恰逢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种子法》修改了品种审定制度。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了违法推广应审未审定种子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