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舍勒的价值伦理学在情感的先天秩序中确定价值根源,跟儒家仁学传统有诸多相通之处。借助舍勒有关价值跟感受关系的分析,可以更好透视儒家仁爱观的哲理意趣。双方都认可价值跟感受、跟人格有内在关系,并且在突显爱具有某种先天的维度的同时也彰显其后天的时机化构成特征。与此同时,双方也有关键区别。在爱之显现的等级秩序中,舍勒赋予"人格共同体"以最高级地位,这就潜在地对"亲亲"这种生命共同体有一种矮化。张祥龙从"亲亲"共同体的人格性、发生性出发为儒家哲理作了辩护,并认为这种区别是两种文化传统导致的。我们接续这个视角,从感通或仁爱的身体性出发,从学理的角度对舍勒人格之爱与儒家仁爱的区别作进一步辨析。相关讨论将表明,儒家仁爱的身体性维度相比于人格之爱的纯精神性,能更好避免价值的本质主义,彰显其构成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