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基于风险规避和博弈能力视角,回顾了历史上土地租佃制度的变迁及其租佃形态特征,得到的结论是自唐中后期以来,土地租佃制度的发展较为稳定,且当地租增值难以实现,即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使得粮食亩产上升缓慢或不变时,博弈能力是影响土地租佃制度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唐中后期,大土地所有制再次快速发展,地主的博弈能力较强,所以土地租佃制度以定额租制为主;北宋以后,地主的经济力量减弱,博弈能力下降,佃农的博弈能力上升,所以土地租佃制度以分成租制为主。当地租具有增值的可能,即粮食亩产具有提高的潜力时,定额租制对地主和佃农都有利,南宋和清代前期就表现出了这一特征。总之,地主与佃农之间力量的较量,均是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从而进行地租博弈,这是一种你得即我失的零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