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并政发〔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