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卫健发〔2022〕6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现将《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7日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

  • 单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