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发[201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2017年12月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环保税法》和《决定》均自2018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