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办发[202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月4日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