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有效供给是供求双方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界定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共用性与私用性是分析供给主体的前提。有能力承担认证信息费用的"优"质食品,通过食品排他性销售,信息的共用性转为私用性,为第三方认证机构信息供给提供了空间。研究结论说明,政府须担当满足公众食品质量安全基本信息需求的责任。在明晰产权的激励下,第三方认证机构向市场提供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信息,以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市场竞争对第三方认证机构信息供给的约束可避免政府行政垄断信息供给的固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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