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实际是刑法解释问题,应回归至解释论予以解决。"盗窃"的解释结论可成为两罪的界分依据。解释方法的位阶决定了形式解释具有优先适用性,实质解释具有限定适用性。通过文义解释和比较解释,发现"盗窃"包含"公开性"和"秘密性"的背反含义。此路径无法得出可靠结论,需进行实质解释。通过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发现"平和性"是"盗窃"的特有含义,应成为界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佳标准。该标准不会降低民众对刑法的认同,反而会增加民众对刑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