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有其理,登记机构过分审查不可取。一致性审查其实质是一种表面性审查,登记机构仅针对“人”“物”和“事”进行串联即可。通过案例分析,认为审查契税完税凭证实质是对申请登记是否符合《契税法》和税收相关法律进行了审核。但是这种审查实质属于实体法的范畴,不应该纳入登记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