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十几年前,笔者就职于某外资跨国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当时公司已预见到深圳必将成为高成本的地区,于是决定将制造基地转移到江门市。200×年7月,我接手了这个当时已进行了一半的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于年初开始启动,由江门一家投资工业地产的企业(以下简称C公司)为A公司定制厂房,然后租赁给A公司。本来,此类项目在开工前双方必须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但是由于当时搬迁需求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