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干预学术不端行为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保障权利与惩治违法的协同性以及司法裁判结果的权威性,但也存在现实障碍,表现为诉讼主体关系的有限性、审查对象的非彻底性、判案依据的模糊性、司法干预作用相对受限。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未来司法干预的趋势是:诉讼主体关系将不断扩大;诉讼事由将更为多元;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将齐头并进。为增强司法干预的功能,国家层面立法要体系化,司法审判要从形式走向实质,刑事裁判功能应得以发挥,应统一司法审判标准,校内规制要发挥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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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