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及司法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原有内设机构设置的弊端日益明显,已日渐成为制约司法责任制落实及检察改革发展的一个瓶颈性问题。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本文认为应在坚持党的领导、聚焦主责主业、遵循司法规律、理顺机构功能、强调协同推进原则的指导下,通过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建立起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为检察权的规范运行和检察职能的实现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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