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算法的深层认识论意蕴

作者:王天恩
来源: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50(01): 97-175.
DOI:10.13793/j.cnki.42-1020/c.2023.01.004

摘要

人工智能算法的进化,日益呈现出认识论的更深层次发展。算法的智能化意味着程式意义上的算法向自主行动机制发展,从而日渐显露人工智能算法的实践本性。算法必须“做”而非仅为“是”;算法首先必须“做”,其“是”则与“做”一体化。智能算法的实践本性意味着其机制中逻辑和经验的深度融合,这是信息作为感受性关系进化过程中逻辑和经验深度融合的智能算法发展展开,它以“本体设置”为典型方式,导致智能算法层面认识论和存在论关系的全新发展趋势:算法认识论的存在论化。智能算法的实践本性源自信息的感性活动性质,而基于智能算法的认识论存在论化则源自作为“设计本体论”的创构思维规定——在信息层面表现为基于信息编码的观念体系的思维基础设定。在创构过程中,“本体”不是关于在先存在的预设,而是设计的产物。由于本体的设计本身就是创构认识论活动,“设计本体论”典型地体现了认识论的存在论化;由于算法本身就是创构的产物,其创构过程涉及创构认识论,“算法存在论”正是认识论和存在论一体化的典型标志。人工智能算法的这些深层认识论意蕴,对于传统认识论而言都具有超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