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具有强制性和有偿性,可以产生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同实施阶段对不动产登记有不同的政策要求。房屋征收和不动产登记联系密切,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性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权利人相应补偿的行为。房屋征收具有强制性,可以导致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不同实施阶段对征收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有着不同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