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正当防卫是《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内容,与一般正当防卫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特殊正当防卫的设立是了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免受侵害,但目前特殊正当防卫在具体案件中适用的并不多,原因在于其成立要件十分严苛,且刑法条文规定的并不明确具体,导致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认证难"等问题。论文以近期发生的"涞源反杀案"为例,进一步明确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条件及行使限度,并对"涞源反杀案"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