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巴嘎(或鄂托克)是扎萨克管理旗民的组织,有些是以旗民身份分类设立,有些则是按居住地划分,由扎萨克委任官员管理。每个巴嘎大约由五十户组成,几个巴嘎的箭丁构成一个苏木(佐领)。巴嘎不是明代鄂托克组织的保留或延续,也不是以主从关系构成的王公台吉的私属民组织。扎萨克旗的箭丁、随丁是国家编民,扎萨克和非扎萨克王公台吉与其原属民保留着主从关系,向箭丁征收赋税,役使定额随丁护卫,但是无权将他们占为私有或杀害、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