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精准扶贫领域暗藏"为官不为"这一隐形腐败。从形成机制分析,"为官不为"是政府功能运行碎片化、考核机制形式化、激励结构失衡化和监管机制软约束共同耦合作用的结果。规制"为官不为",实现精准扶贫,关键在于构建基层公职人员权责清单制度、创设监督问责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并设置高效独立的廉政监察制度等立体化的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公职人员在新常态下"为官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