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取15个具有代表性的专利盒实施国,分析这些国家在BEPS行动计划前后专利盒优惠税制在知识产权优惠范围、知识产权所得类型和获取方式限制,以及优惠税率等方面的特征变化,并将这些专利盒制度与中国的类专利盒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存在优惠幅度较小、限制条件较高以及知识产权针对性较弱等问题,应考虑整合现有知识产权优惠政策,出台中国的"专利盒"制度,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的关联性要求,并强调自主研发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