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办函〔2023〕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2023年3月10日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