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改革特别是员额制和独立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司法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法律人才输出的高等学校法学院更应顺应形势响应国家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调整教学结构和内容。民办高校法学院因种种原因的制约更适合走"应用型"道路,而"应用能力"关键在于实践课程的展开,如何创新民办高校实践课程,立足基层,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等问题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法学院的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