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期前提示付款具有延伸效力

作者:李遵礼; 马金明; 王晓利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17): 89-91.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17.007

摘要

<正>【裁判要旨】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在信息系统可持续储存,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行为具有持续性,持票人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不做拒绝付款操作的,汇票到期后发生到期日已提示付款之效力。案号一审:(2019)渝01民初541号二审:(2020)渝民终398号

  • 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