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兴产物,网络问政还处于起步阶段,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在执行公务身份的判断标准、相对人申请回避权受损、网络问政不作为的判定及网络问政行为告知和送达的认定等方面,都有所欠缺,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充分发挥网络问政的作用,使其更好地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