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与重大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所形成的社会治理需求压力下,我国司法实践探索形成了破产联动共识。破产联动彰显了应对风险社会挑战、保持调整未来社会的开放性姿态与实现破产制度核心价值的正当性需求。为消除负面影响,破产联动朴素的实践经验须面向法治化要求进行改造。现代破产法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具有劣后性,并应体现在破产法基本原则规范中。风险社会使得破产法中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等风险规范的建构具有紧迫性。在突发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后,破产联动共识将为全面完善我国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与破产配套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的历史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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