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赫尔曼·保罗主张从美德的角度分析历史书写的过程。然而与保罗相反,这里所使用的美德概念并非基于美德认识论,而是建基于美德伦理学之上。美德认识论与非认知美德判然有别,而且与安克斯密特和怀特的史学观点不相容,他们二人强调历史学从历史实在到历史表现的多元路径。美德伦理学,尤其是那些强调不可编码性论题的美德伦理学形式,非常适合提供这样的解释。为了使这一论证更加具体,在此区分了美德伦理学的四个重要特征,并试图阐明这些特征如何在历史书写中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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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历史学系; 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