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十三五”期间被列入最重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在“十四五”期间仍为重点管控大气污染物,然而,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建立,在进行VOCs治理的同时,要充分权衡各VOCs治理技术的优缺点,特别要考虑对双碳目标的影响,在消除VOCs、实现环保达标排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VOCs治理设备的节能、低耗,要尽量降低CO2的产生量,甚至不产生CO2排放。